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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市第十二中学委员会 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责编:十二中党建办 发布日期:2021-11-12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的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期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遍党员身份,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

  1.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2.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

3.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

4.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党支部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

第六条 

党委办公室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党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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