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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十二中学疫情防控检查督导制度
责编:郑州第十二中学 发布日期:2020-06-05
按照《郑州市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及流程图》以及《郑州市第十二中学疫情防疫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纪律检查工作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现制定我校疫情防控检查督导制度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导检查,了解我校在疫情防控方面的管理工作现状和发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的工作重点,提升我校在疫情防控方面的管理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管理机制。
二、工作分工
 疫情防控检查督导工作由杨君书记整体负责,责任单位
为教科室,具体工作责任人为王东喜,协助人为各处室主任。
三、检查督导依据
1.《郑州市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及流程图》
2.《郑州市第十二中学疫情防疫工作方案》
3.学校行政会关于疫情防控方面的会议纪要
检查方式、范围、时间
1.检查方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询问,查阅记录和相关资料,现场查看等形式。 
       2.检查督导范围包括全校关于疫情防控的各个方面,具体检查督导内容为:
(1)是否严格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各处室对教职工的疫情防控工作培训是否到位。
(2)是否及时如实上报疫情。
(3)防控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4)是否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学校安排的防控措施。   
五、检查督导结果的评价与反馈

通过检查督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处室、人员及时进行表扬;其典型事例在适当场合为大家交流分享。对于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在工作中表现出推诿扯皮、不作为、不担当等现象,由工作小组提出批评建议,限期整改,并记录在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提交行政会研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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