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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十二中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责编:郑州第十二中学 发布日期:2020-06-12

       食品卫生是搞好校园饮食服务,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为切实搞好食堂卫生管理,确保食堂卫生工作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相一致,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食品卫生法规定,按时办理或更换卫生许可证,未办证或更换许可证的不得营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经营管理。     

       二、按卫生法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从业人员按时进行体检和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学习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未取得合格证的不得进食堂工作。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未办理的责令辞退。    

       三、食品加工人员和销售人员必须按食品卫生法第八条八款规定及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第三章的要求,搞好个人卫生,进入工作间要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及上岗证;上岗前要洗干净手方可上岗工作。食堂管理人员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四、按食品卫生法第二章九条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有毒、过期、假冒伪劣、及可能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的原材料和食品,不得加工销售四季豆、野生菌及冷荤凉菜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检查发现责令销毁、整改,如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食品卫生法及学校学生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在原材料和食品加工、贮存、保管等环节,严格按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的要求,做到生熟分开,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菜板生板与熟板分开,刀具生刀与熟刀分开。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对食堂冰箱、贮存室、菜板、刀具、用具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要及时处理整改。 
        六、根据卫生法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第五章二十六条的要求,不得向师生提供碗筷,严禁师生及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厨房,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经常保持案板、菜架、灶台、玻璃窗、墙裙、餐桌、地板及餐厅的干净整洁,经常进行灭蝇、灭鼠工作,专人管理灭蝇、灭鼠的药品。每天数次清扫和每周二次全面突击相结合,使厨房、餐厅卫生经常化、制度化,使厨房、餐厅及周围环境经常保持干净卫生。管理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对不符合标准及要求的责令改进。     

        八、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认真听取卫生监督所人员的批评指导,并及时整改。严禁对卫生监督人员及管理人员抵触抗拒或阳奉阴违,如有违反,除批评教育外,情节恶劣者取消承包管理资格。    

九、依据食品卫生法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第五章三十二、三十三条的要求,对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建立了及时逐及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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