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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十二中学备餐人员操作规范
责编:郑州第十二中学 发布日期:2020-06-12
一、操作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戴口罩。非配餐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备餐间。
二、供餐前,将操作台面进行清洁、消毒(有效氯浓度为250PPM)、擦拭干净;供餐用的勺子、饭板等工具应清洗消毒后使用;空气用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以上(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
三、供餐时手不能直接接触食品,也不能触摸除食品容器和分餐台以外的物品,如有接触与食品销售无关的物品后,应重新进行洗手消毒。
四、在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60℃以上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五、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饭菜质量及卫生状况,杜绝销售夹生、发硬、变色及变质等不合格的饭菜;操作时严禁交谈,禁止对着食品打喷嚏等不良卫生操作习惯。
六、餐前要对每样食品进行留样,并做好登记;留样食品应该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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