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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十二中学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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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9-15
一.为了规范学校的各种评比和奖励,通过评比和奖励评出方向,奖出干劲,鼓励教职工立足本职岗位为学校发展努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项类别及要求。
1.奖项由学校根据开展工作需要设置,分为个人奖和集体奖。
2. 个人奖分为综合奖、单项奖、荣誉奖。
3. 综合奖表彰在各类岗位上品德优良、工作勤奋、能力强、成绩突出的教职工,按教职工的不同身份、不同岗位设置。
4. 单项奖表彰在学校开展的各种专项工作中踏实能干、成绩突出的教职工。
5. 荣誉奖表彰在某类工作中品德高尚、工作努力、能力超群、成绩显著,对学校该类工作具有引领作用的教职工。荣誉奖一次评比,按有关规定享受。享受荣誉奖的教职工同时要负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相应的职能部门要对享受荣誉奖的教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进行考评。
6. 集体奖表彰和睦团结,工作氛围积极向上,在学校开展的各项工作中执行力强,成绩突出的团队。
三. 设置及评比要求
1.具体奖项由学校领导或相应职能部门根据开展工作需要提出,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后由负责该奖项评比的职能部门起草评比方案。
2.评比方案要具备评比目的、评比对象、评比内容、评价指标、评比程序、评比实施、评比效用等要素。
3. 评比方案要经过“职能部门起草——征求群众意见——吸收、反馈群众意见——行政会讨论通过——全校公布实施”的过程。
4. 奖项评比要严格执行“先方案,后评比”的原则。方案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同意见或需要修改的内容,需提交行政会讨论通过后从下一个评比周期开始实施修改内容。
5.奖项评比要做到评比的内容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评比效用
1.每学期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各种荣誉获得者进行集中表彰,发挥先进对师生的引导作用。
2. 对荣誉获得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展示,发挥先进对师生的示范作用。
3.对荣誉获得者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数额由行政会根据学校的实际状况研究决定。
4. 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五. 附则:
1. 评比方案通过后,由承办职能部门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文件解读。
2. 大会表彰时,由奖项承办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撰写颁奖词和总结具体工作事迹。
3. 工作中发现有抄袭、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本年度所有奖项的评比资格。
郑州市第十二中学
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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