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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十二中学公车管理办法
责编:郑州第十二中学
发布日期: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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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管理学校公务用车,提高公车使用效率,降低公车使用能耗,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确保出行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 车辆管理与调度
1. 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学校公务用车进行日常管理和调度。
2. 学校办公室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安排车辆的使用。
3. 各处室(包括副校级)因公务需要用车的,应提前把用车时间、用车人、用车事由、用车时段、目的地等告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情况协调司机和车辆。遇到用车冲突时,由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和申报先后调度。
4. 在保证公务的情况下,办公室应尽可能地同向、同时、合并安排车辆,以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5. 未经学校办公室安排,司机不得擅自出车,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司机因擅自出车和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学校按制度予以处罚。
6. 学校公务用车未安排出车任务时,一律按学校车辆停放规定停放在学校指定位置,司机由办公室安排其他工作。司机在其他处室兼职工作的,由兼职处室安排其他工作。
7. 车辆执行长途出车任务时,要服从调度,按时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时,司机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长途出车回校后,司机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以便车辆调度。严禁在出车途中随意变更行车路线、用车对象或捎办其它事情。
8. 下班后如有公务需要用车,需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
9. 学校公车原则上不对校外借用,特殊情况的由校长批准。
10. 节假日公车一律贴封条存放在校园内,任何人不得使用。
二. 车辆维护
1. 司机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2. 车辆的附带证件及相关资料除按规定由司机随身携带外,其余均由校长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 司机的管理
1. 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与整洁。
2.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 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按时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注重思想修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服从领导、安全第一、优质服务意识,养成良好的驾车作风。
4. 坚守岗位,服从调度,根据出车安排准时出车。
5. 出车前应对各种证件逐项检查,确保证件齐全。
6. 严禁危险行车,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故障行车等。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如发现有酒后驾驶车辆者,一律停职检查。因酒后驾驶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司机个人承担。
7. 要按规定停放车辆,停放车辆时要注意选好停放地点和位置,严禁在禁停路段停车。离开车辆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8. 因司机违章行驶、危险驾驶、私自出车、疏于防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司机个人承担。
9. 司机要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并保持通讯畅通,对车辆管理人员的呼叫要及时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复的,事后要说明原因。
10. 司机须按时上班,并及时完成紧急性、临时性出车任务。
11. 司机下班时间出车的按加班处理,下班后因公务出车不能回单位的,超出工作时间按加班处理。时间可累计。
四. 附则
1. 本办法经学校行政会研究通过后实施并向全校教职工公示。
2.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行政会。
郑州市第十二中学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