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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十二中学学校章程 (征求意见稿)
责编: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1-12

 

郑州市第十二中学学校章程征求意见稿

 

序言

学校始建于1951年,前身为位于管城区南曹乡南岗村的郑县中学,建校初期迁至今惠济区苏屯村,1955年迁至现校址,惠济区国基路233号。1982年被定为郑州市教育局直属重点高中,后又被认定为郑州市示范性高中,面向郑州市区招生。2007年被评定为河南省示范性高中,为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38000余平方米,位于惠济区江山路与国基路交汇处,是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河南省中小学党建师范学校、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样本校、河南省高中生生涯规划首批试点学校、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试点校。荣获郑州市文明单位、郑州市优秀基层党组织、郑州市首批创新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34个教学班,在校师生2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50名,其中正高级1人,高级教师62人,省级名师2人,省级骨干教师13人,市级骨干教师38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5人,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5人,研究生学历48人,教育硕士29人。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秉承“求知、明德、识理、健体”的校训,确立“行稳致远”的办学理念,坚持德育内涵建设,坚持探索有效课程、智慧课堂、学习可见,给学生更宽广的教育,致力于将学生培养成现代意义的合格公民和拥有健康、充实、丰盈、明亮自我的生命个体。素以校风正、学风浓的特点为社会推崇。

学校坚持硬件建设和内涵提升齐头并进,建有集藏、借、阅、研、展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图书馆,功能完备、设施一流的体育馆,以及由创新实验室、数学实验室、机器人工作室构成的创客工场,化学、生物、物理实验室设施完备,开设空乘、影视表演、篮球、田径等特色课程,助力学生多样化发展。

在一代代十二中人不懈地努力下,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已成为一所有传统、有内涵、有创新、有前景的省级示范性高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十项准则》《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郑州市第十二中学,英文表述为Zhengzhou No.12 High School;现校址为郑州市国基路233号;邮政编码为450044;官方网址为http://zz12z.zzedu.net.cn/。

第三条:学校由郑州市教育局举办,经郑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本校为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招生条件和规模以郑州市教育局核定为准。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学校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的总要求下,根据学校的历史与现状,提出“行”文化建设为引领,秉持“行稳致远”的办学理念,传承“求知 明德 识礼 健体”的校训,以“博闻尚礼、成德达才”为育人目标,树立“体魄强健,阳光向上,博学儒雅,谦恭知礼”的育人标准,重视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担当意识。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始终以高质量的教育为工作追求,不断实现自我超越。

第六条学校的文化分为三个层面意思。

第一,行胜于言(践行)言必求实,以行证言。是“重视实干”的体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学校的各种事情强调是从头做起,从点滴的小事做起,逐步达成目标。

第二,第二,知行合一(笃行)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知”与“行”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一方面,越是深入实践,知识就能不断增长,认识就能不断精进;另一方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实践才越有方向感。只有坚持知行合一,把过去实践中形成的认知和经验作为未来行动的基础,才能促进事业不断发展进步。

第三,第三,行稳致远(远行)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君子法上天刚健、运转不息之象,君子处事,也应像天一样,自我力求进步,刚毅坚卓,发奋图强,自强不息,进德修业,永不停止。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博闻尚礼、成德达才”的中国公民。

教师发展目标:以生为本,为人师表,能力为重,终身学习。

第八条:校训:求知、明德、识理、健体。

第九条:校徽:是以甲骨文的“行”作为本源演变而成,上半部分是两本打开的书,寓意书香人文十二中,下半部分是一个人形,寓意在书香氛围下的十二中师生潮气蓬勃的精神。身体的两个“1”字,代表知行合一,追求卓越精神面貌。主色调梦想蓝寓意沉着大气,虚怀若谷,体现 “行稳致远”的办学理念。

 

 

第十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职责,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中国共产党郑州市十二中委员会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政治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室、团委、综治办等处室。

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行政与党务工作。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

教科室:负责学校教师专业发展与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政教处:负责学校学生管理工作。

 委:负责学校团委、学生会、社团的管理工作。

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学校文明创建与食堂管理。

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工作。

学校各处室按职数规定设立正副主任,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委员为校级领导6人,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形成“决策-推动-落实”三级工作机制。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校党委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制定《舆情监测工作制度》《学校工作群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坚持正面引导,守住舆论阵地。制定《教职工思想政治学习制度》,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定期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并落实《中共郑州市第十二中学委员会党建工作计划及周安排》,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定期对干部、全体教职工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学习《新时代中小学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并签订承诺书。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制定学校人事聘任制度,规范人员聘任、进出管理;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工作权责;制定各项工作流程及规则,提高工作效率及协调性;本着促进发展和成长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干部师生考核奖惩制度,激活工作活力。完成干部工作手册、班主任工作手册、教师工作手册、学生手册等的编制,使之成为干部工作、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指南和行为规范。

改革和完善工资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激励原则,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明确职务工资所对应的义务与职责,改革和完善学校月绩效、年绩效工资和其他补助的分配制度,力争做到报酬与工作量、质和成效的匹配,努力实现工作待遇“既规范又提高”。

第二十条:学校常年聘任法律顾问,为师生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办公场所:校办公室),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学校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防溺水、防校园欺凌、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领导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每周按照固定时间开展校内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教研和学术交流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备课组接受年级组和教研组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四条: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行”文化的引领下,秉承“行稳致远”的办学理念,围绕“博闻尚礼,成德达才”的办学目标,在德育工作中抓常规、促养成、强队伍、成特色、重实效。积极探索“一个核心、两个阵地、三支队伍、四类课程、七大活动”的德育工作模式,逐步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学校德育格局。重视德育队伍建设,提升德育人员业务能力。严抓学生行为规范和养成教育,重视学生良好习惯和优秀品质的培养。完善和发展德育课程体系,以多样化、系列化的德育课程和德育活动为抓手,以提升规范意识为重点,以“学风建设”为突破,增强德育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努力落实核心素养。

学校遵循“切合需要”的原则,开发 “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身心健康”、“生活技能”四大类德育课程,以“适应”、“人格”、“成年”三大主题为中心,分别统领高一、高二、高三三个年级的德育课程专题内容。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意识、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学校按照上级要求和本校需求开展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做好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将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学分管理。

加强师生的共青团组织建设,在师生中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建立以班主任为核心的班级管理机制,组建班级育人团队,发挥学生家长、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潜能,从文化建设的高度引领班级健康发展,打造规范的班风、学风,鼓励班级建设形成特色。

第二十六条:学校组建由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健康、富有特色的活动。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成才,是学生社团建设的指导思想。

第二十七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机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八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强调在教研组领导下的备课组集体备课制度,班级各学科任课教师根据班级学情,增减更替授课内容,以骨干教师为准,通过听评课对教育质量进行过程性监控。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学分的授予要兼顾过程性和模块考核结果。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九条在打造“核心素养培育下的“单元整体”智慧课堂教学”课堂的思想统领下,学校推行素养立意的智慧课堂教学模式。坚持以课为核,落实“双新”

学校以“教师业务提升和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向,扎实推进教研工作和课堂教学改革。坚持以“研究性学习引领教师教育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变革”为课堂改革的总体思路,以多学科研究性学习课程为依托,围绕落实核心素养,打造“让学习可见的智慧课堂教学”,通过精研课程标准,对课前、课中和课后三环节细致琢磨,形成教师智慧教、学生智慧学、学校健康发展的教学新样态。

(一)课前:课前教研中,按照学科特色化建设和发展的思路,重构教研新样态,将教研活动分层次、阶梯化推进,促进教师学术素养不断提升。努力做到:教研组,特色化;大教研,主题化;小教研,具体化;教师专业发展分级化。

(二)课中:课堂教学中,以“学生问题”为指向,围绕学生核心素养,推进智慧教育,形成“七充满”的课堂教学体系。

(三)课后:构建智慧评价新体系,增值评价助力学生发展。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师生体检,做好视力监测,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所有区域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一条学校坚持五育并举,重视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在提高审美素养中“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在劳动教育中强调“以劳辅德、以劳增智、以劳育美、以劳健体”,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生命成长丰富而完善。

第三十二条:学校明确“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指导思想,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提高师生信息素养,增强信息技术和课堂教学的融合能力。联系学校实际,从师生需求出发,构建高效实用的管理平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信息化水平。

第三十三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为新入学的学生办理学籍。

第三十五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合格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不同程度的教育惩戒。对学生的处分要依法规范,遵循“最小侵害”原则,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处分决定书应包括处分、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可以申诉及其年限。

第四十条:学校为寄宿制学校,为寄宿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学生干部一般通过自荐、推荐后民主选举产生。每学年举行一次学代会。

学校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学生评教结果在教师绩效考核中占有一定的权重。

第四十四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学校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方案,实施教师梯级发展培养工程为教师发展创设平台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班主任在学校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五十二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要不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文明创建工作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等功能室以及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安全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在各级文明办的指导下做好文明创建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制定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郑州市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郑州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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