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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十二中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责编:教科室 发布日期:2021-11-13

 郑州市第十二中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教师整体队伍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领导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各级主管部分有关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和措施,设置教育专干具体负责、管理和落实,确保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之歌的在职教师未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三、我校教师继续教育遵循科学优化、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四、教师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核心素养、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时政热点、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学科专业知识的更新与扩展;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与能力实践;现代科技与人文科学知识。

五、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任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教师岗位培训、学科教师专业培训、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培训等,以及市人社局组织的公需课和专业课学习;学历教育是指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和学科知识。

六、学校有计划安排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活动,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富有成效的校本培训,通过校本培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能力。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培训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车旅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把教师继续教育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考核、评聘的必备条件,完善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是教师继续教育逐渐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八、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或者,参加培训培训不合格的教师,学校一方面督促其改正错误行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对于影响学校年度考核指标的,该年度其本人年度考核不予评为优秀等级,培训期间的个人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学校不予报销;另一方面,因继续教育不合格而引起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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