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十二中学欢迎您!
学校部门
教务处
于做好2017年南方航空公司招收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
责编: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6-11-01 ┆ 访问量:0
郑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文件
 
郑招办〔2016〕40号
关于做好2017年南方航空公司
招收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办、各有关中学:
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和南方航空公司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安排 ,现将我市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7年度南方航空公司在我省拟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90名,送培学校为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制本科4年。生源性质属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航)定向委培学生(公费),毕业后统一分配到南航各分(子)公司从事飞行工作。
二、招收对象
报名参加南航招收飞行学员的考生,必须是具有2017年高招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男生(文理兼收),年龄十六至二十周岁 (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高168厘米以上,每只眼裸眼视力不低于0.3(环形C字表),参加全国普通高招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不应有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应有色盲、色弱、斜视等;体重符合民航招收空勤学生体重指数标准;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体检要求。并且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民航飞行学生的身体、文化和背景调查条件。
三、具体安排
1.2016年10月26前为宣传动员、组织报名、上报预选名单阶段。各有关学校要积极进行宣传动员,并组织好报名及校内初检。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报考飞行学院身体条件自荐标准》(附件1)自愿报名,并领取《飞行学员报名表》(附件2)。《飞行学员报名表》除“初检”栏目外,其余有关栏目分别由考生、家长、班主任填写并签名,学校要对考生的《飞行学员报名表》进行审核盖章。考生初检时要携带《飞行学员报名表》,此表必须妥善保管。
2.2016年10月2612:00前各学校将《报考飞行学院学生名册》(附件3、一式二份)报县(市、区)招办,26日下午各县(市、区)招办将审验合格的《报考飞行学院学生名册》和《2017年郑州市南航招飞报名人数和联系方式统计表》(附件4)通过论坛上报市招办。
3.2016年11月1—3日由南航河南分公司招飞办负责实施面试和初检工作,请各中学组织学生统一参加面试和初检;若错过了学校报名时间,可参加现场报名。初检时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飞行学员报名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录取和学习训练
    被中国民航大学或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录取的学生,属于南航定向委培生,在学校完成学业并取得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将分配到南航各分(子)公司从事飞行工作。取得大学学籍后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学习、身体、技术等原因停飞的,可转入本校相关专业继续完成大学学业,学生毕业后,南航不负责分配。
    五、有关要求
    南航招飞是一项为国家选拔特殊人才的招生工作,周期长,要求高。招飞工作的报名、选拔、初审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招办和有关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将招飞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传达到每个相关考生,保证招飞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做好在动员报名、摸底把关、学校初检等方面的工作。各县(市、区)招办要对有关中学加强检查指导。
附件:1.报考飞行学院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2.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报名表
3.报考飞行学院学生名册
4.2017年郑州市南航招飞报名人数和联系方式统计表
                    
         
                               2016年10月14
附件1
报考飞行学院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飞行是一门复杂的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对人体有着特殊的要求,只有具备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才能保证圆满完成学业并长期胜任飞行工作。招收飞行学员在学习成绩优良的基础上,身体条件总的要求是:心理品质优秀、发育良好,体格健壮,爱好文体活动,性格开朗,思维敏捷,处事果断灵活。我们热烈欢迎广大的航空事业爱好者前来报名。
为确保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圆满完成,避免给国家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将报考飞行学员的身体基本条件公布如下(参照《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以使大家对飞行学员的身体条件有所了解。便于同学们斟酌自己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合报名。
报考飞行学员的身体基本条件:
1.            身高不应低于168厘米。
2.            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
3.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3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不应有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有严重的沙眼和倒睫。
4.            不应有精神障碍、癫痫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5.            不应有恶性肿瘤,以及可能恶变或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6.            不应有传染性疾病,不应为艾滋病病毒(HIV)携带者。
7.            不应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8.            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9.            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血压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 mmHg或高于等于140 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 mmHg或高于等于90 mmHg。
10.      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11.      不应有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2.      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如:肺结核。
13.      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14.      不应有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疾病及其病史。
15.      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6.      不应有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

版权所有:郑州市第十二中学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国基路233号 电话:0371-63981709

微信公众号

 

微信视频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