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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小学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承诺书
责编:郑州第十二中学 发布日期:2021-11-08

郑州中小学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承诺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 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现向 学校、社会郑重承诺:

一、坚定政治方向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教师职业  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依法从教。严格落实双减 政策,自觉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不断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和教育教  学水平,真正为学生和家长减负。

(二) 忠于祖国, 忠于人民, 遵守法律法规, 依法履行教师 职责,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自觉遵守《教师法》、《新时 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 为处理办法( 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自觉学法、用法和维 护法律法规尊严。弘扬先进文化,传承民族精神,不发表、不传 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二、规范从教行为


(四)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 按照教学计划上好每一堂课, 决杜绝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等行为。

(五) 坚决杜绝课上不讲课下讲等行 为,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

(六)努力做到减负不减质,减负不减责,认真打 磨教学环节,在备课环节下真功夫,真下功夫,切实提高课堂教 学效率。

(七) 坚决杜绝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坚决杜绝要求 家长检查和批改作业,坚决杜绝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三、 坚守廉洁自律

(八) 坚决杜绝索取或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参加学生和家 长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行为, 不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 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九) 不组织、不推荐、不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有偿培训和补 课,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不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十)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 气影响,不接受社会各种培训机构的聘请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 性活动。

郑州市第十二中学

 

校长签名:                    教师签名:

 

20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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