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十二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郑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和管理实践,特制定本条例。
―、注册
1. 新学期办理起始年级电子档案的入籍工作。
2. 被录取新生无故未报到,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二、 管理和维护学生电子档案
整理完善学生的电子档案:学籍转入接受工作、学生转出申请工作、复学申请工作;学分认定管理;学生信息采集、信息变更工作。
三、 转学手续办理
(一)省内跨省辖市转学:
接收学校网上提交申请→就读学校网上审批→接收学校县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就读学校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接收学校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接收学校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
所需材料:学生户口本.身份证.转学申请(班主任及家长签字).接收学校加盖公章的接收证明
(二)省辖市内转学:
接收学校网上提交申请→就读学校网上审批→接收学校县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就读学校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接收学校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接收学校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
所需材料:学生户口本.身份证.转学申请(班主任及家长签字).接收学校加盖公章的接收证明
(三)转到省外:
持省外接收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就读学校网上提交申请→县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省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
所需材料:学生户口本.身份证.转学申请(班主任及家长签字).接收学校加盖公章的接收证明
(四)外省转入:
持外省有效的转学证明、学籍档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户口本到接收学校审查网上提交申请→县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省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
四、 休学、复学、退学
(一)休学
1.休学对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的,暂时中断学习的。
2.休学申请: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医疗机构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3.体学时限:因伤病休学一般不超过一年,保留学籍一年。
(二)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学校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五、 毕业、结业、肄业
(一)毕业
高中毕业生学习期满,修满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达到C以上等级,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发放毕业证。
(二)肄业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有D等级的,中途退学或休学期满未复学者,发肄业证书。
六、 其他情况
(一)在我校毕业、证书遗失者: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可为其出具学历证明。
(二)未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没有学籍者,不予发放毕业证。
七、 本规定属于学校内部学籍管理规定,如与郑州市教育局最新学籍管理文件不符的条款,按照郑州市学籍管理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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