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十二中图书馆流通工作细则
一.借阅手续
1. 图书馆采取开架借阅形式,读者自选图书后,可到自助借还机处自助办理借书手续。
2. 读者须持本人借书卡借书,不得使用他人借书卡借书,也不得将借书卡转借他人使用。
3.借书前请检查选中图书有无受损情况,受损图书需请工作人员处理后方可借阅。
4. 图书借出后请妥善保管,不得、圈点、划线、折角、剪贴,如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需照价赔偿。
5. 期刊杂志只能在本馆舍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6. 严禁不办手续将图书、期刊带出图书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 读者所借图书可在借还书机处办理还书手续,无需出具借书卡。可由他人代还。
8.工具书一律不准外借,只能在图书馆查阅。
二.图书续借
师生可根据需要在借还机上续借图书,续借只能在借书的第二天进行。续借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续借期限同原借期;过期图书不接受续借,续借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新的还书日期。
三、图书催还
在有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图书管理系统将对借期为15天以上的图书执行催还、调整其归还时间并向持书读者发出催还通知。
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应按催还通知规定的还书日期归还图书(一种情况是借书日期不足15天,否则按逾期处理,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四、图书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或损污图书需按照郑州市第十二中学图书馆图书赔偿条例进行赔偿。
遗失赔偿手续办理地点:图书馆咨询台
五、违规处罚
未办借书手续、私自携书离开图书馆者,将从重处罚,上报学校管理部门予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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