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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清点、剔旧管理制度
责编:12中图书馆 发布日期:2021-11-19

 图书馆清点、剔旧管理制度

为优化图书馆藏书结构,按文献资料老化规律,及时做好剔除陈旧图书资料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

1.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准备剔旧的书刊先广泛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再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剔旧的具体范围:

1.内容陈旧过时的书刊。

2.长期以来无人问津或很少有人借阅,流通率极低书刊。

3.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

4.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

5.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的书刊。

4.凡被剔旧的藏书资料,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公务目录上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两份。一份图书馆留底,一份报总务处备案。

6.对被剔除的书刊可分别采取调拨、交换、削价处理和报废等方法处理。

7.剔除工作每学期清点一次,每学年剔旧一次,并做好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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