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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十二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方案
责编:团委 发布日期:2022-08-23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遵守学校纪律;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助对象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特困供养、孤儿等困境儿童;
5.烈士子女;
6.患艾滋病学生。
7.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8.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9.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10.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三、申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向就读学校资助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助学金申请表”,说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和申请的理由。
2.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提供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患重大疾病的住院证明及缴费清单可不用再开证明;另在全国资助系统内或省扶贫系统内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首次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班主任签署意见。
  (5)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和名额研究确定后,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批准。
  四、补充说明
1.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且处分未撤销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
2.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一年分春秋两季按统一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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