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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十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责编:团委 发布日期:2022-08-26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特成立郑州市第十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如下:
组 长:孟天义
职 责:全面负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工作,审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评审细则。
副组长:史克威
职 责:负责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受资助学生的资格认定、审批和资助工作。
监 察:杨 君
职 责:负责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审批和资助金的发放等工作。
组 员:王珵 张 燕 各年级年级长 学生代表
王珵负责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评审细则的拟定、受资助学生的初审工作。
各年级年级长负责本年级受资助学生的评审和协调工作。
张燕负责受资助学生的材料收集与报送、档案的管理等具体工作。
学生代表负责参与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和资助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认定依据和办法
根据《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分值分析,将我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设置为两种类型。
(一)第一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特困供养、孤儿等困境儿童;
5.烈士子女;
6.患艾滋病学生。
(二)第二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3.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4.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四、认定程序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校信通信息、公告栏、电子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困境儿童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等其他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通过省级共享数据,经学校匹配成功的学生,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匹配存疑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本学校再次申请的学生,且已提供过的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4.结果公示。学校要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时避免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汇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省级业务信息平台。
五、监督与管理
1.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2.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相关资助资金。
六、其他要求
1.因家中建房、购房、生意亏损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周转困难的不在认定范围。
2.因违纪被政教处给予处分且未撤销处分的不在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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